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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怎么对组织卖淫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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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6566人看过
导读: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怎么对组织卖淫罪认定

我们都知道量刑轻重是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判断的,针对很多刑事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都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而这里的犯罪情节分为一般情节、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那么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

(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

单纯的卖淫行为在我国不属于犯罪,但如果是有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话,则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组织卖淫罪。而在对构成此罪的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情节。至于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如何认定,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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