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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抚养权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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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8912人看过
导读:《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争抚养权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在现代的社会中,离婚已经成了很普遍的现象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子女进行离婚,只需要进行财产的分隔,一般是是比较容易的。但是,若是夫妻双方已育有子女,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往往会造成纠纷。尤其是争抚养权不给抚养费的问题存在,这种情况可以争到抚养权吗?

一、争抚养权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丧失,争夺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二、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综上所述,即使夫妻离婚,对于自己的孩子仍然是有扶养权的。即使没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仍然需要向孩子按时支付抚养费。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争抚养权不给抚养费的行为在抚养权上的争夺上处于劣势。如果我们遇到了对方不给抚养费的问题,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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