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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失物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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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2697人看过
导读: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什么是遗失物善意取得?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捡到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自己所有等等。此时,会涉及到两个概念遗失物善意取得和不当得利。很多人对于这两个概念都不是很了解,有的更甚者是初次接触这个概念。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遗失物善意取得。

一、什么是遗失物善意取得?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根据此规定,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是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二、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

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

2、须他方受有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两者有什么区别

最基本的区别在于:不当得利是无因行为取得财产或者取得财产的因无效了.善意取得一定是基于无权处分而且取得财产人不知处分财产人是无权处分的,有因的行为取得的财产.特别注意盗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不当得利要件:没有合法依据,一方受损,一方得利,受损与得利存在因果关系;善意取得要件:一方无权处分,另一方主观上为善意、合理的价格,不动产登记,动产过户;

1、主观上,前者恶意,后者善意;

2、前者只适用动产,后者可适用动产与不动产;

3、前者只涉及两方,后者涉及第三方;

4、前者得利应当返还,后者取得所有权,不用返还;

不当得利关键是在于是出自恶意还是善意,大家了解一下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自已在生活中犯错误,捡到无人认领的遗失物,不要单以为就可以归自己所有。如果是另一种情形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那么自己就是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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