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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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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2964人看过
导读:埋藏物和隐藏物两者区别在于存在方式的不同,埋藏物是埋藏于他物之中而难以从外部目睹或感知其客观存在的物;而隐藏物是隐匿于他物之中的物。
隐藏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的历史悠久,地下埋藏着大量物品,对于这类没有人领取的物品,在法律上也有概念,分为埋藏物、隐藏物和遗失物。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公民挖到埋藏物将其上缴国家的事情。隐藏物和埋藏物意思非常接近,但是还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隐藏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隐藏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

隐藏物又称“隐蔽物”。指隐藏于不动产或动产之中、所有权不明的物。隐藏物的特点是所有权人不明;不具有显而易见性;一般是动产。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不属于隐藏物。关于隐藏物的归属,现代各国民法大都规定发现人能够享有部分或全部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对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视为无主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于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在上缴国家之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和《物权法》第114条的规定,隐藏物与埋藏物有同一法律地位。所谓隐藏物,是指放置于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的物。如天花板上搁置的物、屏风中夹带的物,都是隐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的归属,根据该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但这并不是说埋藏物或隐藏物一经发现,都毫无例外的归国家所有。有埋藏物或隐藏无被发现后,如果埋藏物或者隐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者其继承权时,应当将发现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交还给埋藏或者隐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以保护合法财产权利。只有确实查证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时,才归国家所有。

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人,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发现埋藏物应该如何处理?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物品。埋藏物品的人,称埋藏人。发现埋藏物的人,称发现人。发现人发现埋藏物,可视情况分别处理:

1、能够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不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以不挖取埋藏物,并将埋藏物继续掩埋好,且将发现情况告知埋藏人。

2、能够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依前种情形处理,也可以将埋藏物挖出,交还埋藏人。

3、不能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不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以不挖取埋藏物,并将埋藏物继续掩埋好。发现人可以将发现情况告知有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四是不能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依前种情形处理,也可以挖取埋藏物,按拾得不知遗失物丢失人的遗失物的办法处理。发现人发现的埋藏物倘若是文物,应依文物保护法处理。

综上所述,隐藏物与埋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对于二者的处理方式,法律都规定了要上缴国家。隐藏物与埋藏物的区别主要是认定方面,埋藏物是埋于地下的,而隐藏物则不同,既可以是地下,也可以是地面之上。公民捡到埋藏物后,能够确定产权人,要及时告知,不能确定的,要将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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