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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中的抗诉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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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60514人看过
导读:1、提起的主体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提起的理由不同。4、提起的时间不同。5、审理的法院不同。
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中的抗诉有什么区别?

一、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的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

5、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中的抗诉有什么区别

1、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2、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法院同级的提起,限于地方各级;再审抗诉是由上级提起.

3、接受抗诉的不同: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法院接受;再审抗诉是同级人民法院接受

4、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再审抗诉无期限限制,但要求无罪改为有罪的,应遵守<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5、抗诉目的不同:二审抗诉是阻值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再审抗诉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6、抗诉途径不同:二审抗诉是一审检察院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材料,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庭;再审抗诉是抗诉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材料

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中的抗诉是不同的,再审是抗诉已经生效的判决,而二审是抗诉还未生效的判决,除此之外,两者提出抗诉的主体、期限、目的都有所不同。二审是案件的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而提出的,而再审提出的主体却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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