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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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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8268人看过
导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归谁所有?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在他人的监护下做一些事情。其一旦有违法行为,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归谁?律图小编为此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归谁?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有权威医疗机构的诊断书证明付老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得知,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都可以拥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权。不过这里有一个顺序的问题,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其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时候,才能从亲戚中选择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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