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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中断的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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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5159人看过
导读:不正确,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除斥期间中断的说法正确吗?

除斥期间是与诉讼时效相对应的一组词,除斥期间是为了防止某些拥有权利的人不及时行使权利,导致纠纷无法解决。除斥期间的时间不是人为约定的,是法律规定的。那么除斥期间中断的说法是否正确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除斥期间中断的说法是否正确:

1、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行使期间,表示你所拥有的权利可以在这段时间内行使,过期后失效,而中止,中断或延长是就诉讼时限而讲的,表示你在这段时间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权利纠纷,但是你是否享有权利,并不清楚。

2、除斥期间和诉讼时限,是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在时间上的两种表现形式,实体权利是确定的权利,为保证交易的及时,故有除斥期间;程序权利是通过程序确定实体权利归属的权利,为了取得公平正义,允许因不同的条件,发生相应的中止,中断或延长情况,这是保证实体权利的条件,也无损于实体权利的及时行使。在诉讼权利失去后,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也不影响其被履行,被实现。

3、除斥期间,亦  称预定期间、不变期间,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预定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是对权利本身预定的存续期间。其本身只具有单纯的时间意义,用来确定权利的存续——一种时间属性,在此期间,权利存续;期间届满,权利消灭。

4、尽管除斥期间也是对权利的限制,但在法律性质上它不是法律事实,而是一种单纯的时间限制。除斥期间的这些属性也是它与诉讼时效期间的根本区别之一。对于前者,只需要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而对于后者,除了法定期间的经过这一要件之外,尚需要权利继续不行使的事实状态的存在这一要件方能构成。因此,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固定时间,不会中断。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你所拥有的权利可以在这段时间内行使,过期后才失效。那么由此看出,除斥期间中断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应有的权利仍然可以行使。除斥掐金的设置也是为了保障某些人不及时行使权利,令法律应有的作用得到体现。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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