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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证明有哪些?

时间:2024-02-21 14:32:41 浏览:477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首先写明甲方与乙方信息。2、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3、内容写明:宅基地坐落、面积,转让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房产归属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证明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在一定条件之下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买卖在满足条件之下还需要出具一系列的证明,才能够让宅基地得到转让。而对于大家所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证明,其实就是宅基地转让需要哪些证明?下面律图小编为你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哪些证明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有,土地登记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证明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还要有继承或析产的除外;转让、购买房屋取得宅基地的,提供转让、购买协议;因赠予、继承或析产发生宅基地转移的,须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宅基地证的过户情况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您现在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是您弟弟的,经全家协商后,您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到房管所进行产权登记。

2、《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大家问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证明其实就是对农村宅基地买卖中,当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情形下时,需要哪些证明文件。在宅基地转让过程中需要宅基地证明,个人主体身份证明等。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宅基地转让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致电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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