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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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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480人看过
导读: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

哈尔滨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从相关法律规定当中可以知道,现实中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行为人都要受刑事处罚,但是根据不同的数量,情节的不同,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不同。同时,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也不太一样,下面律图小编就哈尔滨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为您做详细分析。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贩卖鸦片不满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七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及其他数量相当的毒品的,每增加0.2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2)鸦片每增加四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贩卖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毒品犯罪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毒品案件解释》)第三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节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

(2)鸦片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毒品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毒品案件解释》第三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节之一的,先按本款第(1)至第(2)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贩卖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每增加五克增加九个月刑期;

(2)鸦片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九个月刑期;

(3)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贩卖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其他毒品达到数量大标准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5.贩卖本条规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按照《毒品案件解释》的规定予以换算后确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犯意引诱、数量引诱情形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以上就是对哈尔滨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细化规定的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由于这个是由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因此黑龙江的所有法院对贩卖毒品罪量刑时都是根据这个标准进行处罚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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