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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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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32267人看过
导读:1、时间上的不同,开设赌场罪一般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2、地点上的不同,开设赌场罪的地点具有固定性。3、组织形式不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较强的组织性。4、开放程度不同,开设赌场具有半公开性。5、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不同(六)营利方式不同。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聚众赌博中对参赌人数及赌博资金大小有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罪对参与人数和金额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只要具备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就是“聚众赌博”;而开设赌场中对参赌人数及赌资大小没有规定。

2、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成员相对固定;开设赌场罪参赌人员众多且不固定。

在每一次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而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在赌场附近有专人望风,防止公安人员“抓赌”,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专人接送才能进入赌场参赌。赌场的经营者一般不参与赌博。

3、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即赌场在一定持续长的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为赌博人员开放,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而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5、聚众赌博有时由参赌者自带;而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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