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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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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2882人看过
导读:1、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3、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都会做出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方的责任进行一个划分,这样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罚。但要是事故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文介绍。

一、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如果当事人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只能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并且,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否则的话不了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更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的内容,你可以到律图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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