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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损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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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4567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受损害怎么办

多数交通事故都会造成人员的伤害或财产的损失,那么作为交通事故中受损的一方,在事故发生后该怎么办?如果要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话,这个赔偿程序又是怎样的?本文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一、交通事故中受损害应该怎么办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第三,因交通事故一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二、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作为受害方就应该及时的进行报警,然后通知医院对伤者进行抢救,之后再说抢救财产、通知保险公司等等。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懂得该如何自救,耽误了最佳的救援时机,导致最后留下遗憾。如果你想了解该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自救的,可以上我们律图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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