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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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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5226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当某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而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又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时,该债权人只能请求合伙人履行债务,而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张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

我国的合伙企业根据承担责任的不同分为了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这两种企业当中,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不同,对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也是不同的。那么合伙人个人债务是如何清偿的?请阅读下文了解。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2、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合伙人个人债务需要清除,而自有财产不足时,那么可以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但此时,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处理方式不同,具体的情况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详细介绍了,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更多债务清偿的问题,你可以到律图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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