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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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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1635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有人不服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但却又不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不服交管部门认定书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理论上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意味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没有其他救济手段了,通说认为,一般救济手段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如果认为交警的检验、鉴定对自己不利,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此有明文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如果不认可,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2、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后到诉讼之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经作出,则不能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此时的救济手段如下: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依据法律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诉讼阶段:在起诉立案后的过程中,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向法庭提出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从上文可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当时就对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你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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