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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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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5020人看过
导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

很多人为了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能够节约一些资金,所以会选择购买预售的商品房,也就是还没有完全修建好的商品房,那么预售商品房如果不想要了是否可以转让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吧。

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程序如何?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二) 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三) 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在实际生活中只要预售商品房符合一定的规定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小编在上述的文章中还为大家整理了转让的程序,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在大家的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图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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