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占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行为人通过代为保管不当之财产,或将该他人所遗失或埋没之财宝擅自据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同时又拒绝归还相关财产者,此类情况应予以刑事立案。
若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即擅自占有他人代为保管之金钱数额较大,却拒绝归还的,根据相关法律应当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缴纳罚金;倘若行为人的行为涉嫌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应被处以二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此外,若未经当事人同意而擅自占用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者,如其凭借此等行为获取的财产超过了一定数额,那么无论其是否返还这些物品,均需按照前述第一款规定进行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款仅限于受害人为控告方的才会收到法律的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
2、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3、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应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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