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单位可以构成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妨碍信用卡管理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该类犯罪在具备以下任一情节时皆应被视为刑事案件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一,明知自己手中所持有的银行卡系以非法手段制造并使用的,却依然予以妥善保管或交通运输;其二,明知自己手中所持有的是经过非法制造的未印刷完整的空白信用卡,同时个人储存量达到累计十张以上者;其三,任何个人私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达累计五张及以上者;其四,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手段,诈骗获取得信用卡的行为;其五,个人将非法制造的信用卡进行售卖、购买,或者协助他人获取此类信用卡的行为。
当上述列举的其中任意一种情况出现时,便可被认定为符合办理刑事案件立案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单位可以构成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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