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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见被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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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0 · 1402人看过
导读: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家庭成员经侦查机构批准后,方可与受害者接触。对于主动赔偿并获得受害者谅解的犯罪者,基准刑罚可降低40%或更多;若已赔偿但未获谅解,可降低30%左右;若无赔偿也未获谅解,刑罚可降低至20%及以下。
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见被害人吗

一、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见被害人吗

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的家庭成员可能会与受害者建立联系,前提是必须获得侦查机构的明确批准和许可,方可进行此类接触活动。

关于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以减轻罪责的问题,如果相关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谅解请求,那么有可能使其基准刑罚降低40%或以上;若已作出相应赔偿,但尚未收到受害者的谅解声明,则可将基准刑罚降低30%左右;而在既无赔偿又未获得谅解书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将基准刑罚降低至20%及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见被害人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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