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1.定义层面的差异:
所谓犯罪预备,即是在进行真正的犯罪行为之前所作的各项筹备工作;而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过程中,因行为人自身意愿的改变或是客观条件变化,自动选择停止犯罪进程,甚至采取积极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实际发生的情况。
2.法律惩处上的区别:
针对预备犯者,应当参照已然的犯罪进行适当程度的减轻、从轻或者不予制裁;
然而对于犯罪中途及时醒悟并主动终止行为的犯罪中止者,若未给社会及他人带来任何实质性伤害,法律通常会给予豁免处罚的待遇;反之,如果已对他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损失,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形予以适当程度的减轻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什么更严重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后者重。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会被判刑,造成损害的会在法定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判刑,犯罪未遂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判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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