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中的故意认定是什么
抢劫罪的基本含义为,犯罪嫌疑人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利用他人疏于防备之际,公开实施强行抢夺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客体必须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他人毫无防备之时,突然采取行动,公然对财物施加有形力量,使得被害人无法及时进行反抗,从而成功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再次,犯罪主体需满足刑事责任年龄要求,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夺罪中的退赃、退赔怎么理解
抢夺罪中的退赃退赔可以作以下理解:
1、犯罪的性质及罪行轻重:退赃、退赔对降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限,应从严把握;
2、弥补的程度及数额:全部退赃、退赔的从宽幅度要大于部分退赃、退赔;
3、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退赃、退赔的主动性、积极性体现了悔罪态度,影响从宽幅度。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夺罪中的故意认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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