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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强制执行夫妻房产,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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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427人看过
导读:夫妻个人债务原则上不应强制执行共同房产。但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视为共同债务。在双方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方可考虑强制执行共同房产。此界定方法基于责任分担原则,确保个人债务不影响另一方财产权益,同时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夫妻个人债务强制执行夫妻房产,如何界定

一、夫妻个人债务强制执行夫妻房产,如何界定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所背负的个人债务都不应通过处理共同财产来进行偿付,原因在于这是一种责任分担的方式;

然而,若某一方的负债是因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推动共同生产营运而产生的,那么这种债务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只有当夫妻双方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才能考虑对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什么内容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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