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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了要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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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2 · 1162人看过
导读:若无法就离婚协议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包括起诉、应诉答辩、开庭审理和调解判决四个必要程序。调解不成时,法官将作出判决。对判决不满者,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协议不了要找什么部门

一、离婚协议不了要找什么部门

倘若未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您可寻求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自启动离婚诉讼到最后离婚判决生效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历经四大必要程序:

首先,便是发起起诉;

随后是应诉答辩和公开法庭审理;

最终由法官根据庭审具体情况采取调解措施,若调解无果,则将作出正式判决。

对于判决结果不满者,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不要对方抚养费能不让对方探视吗

离婚协议不要对方抚养费的,是不可以不让对方探望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不了要找什么部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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