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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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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0 · 1991人看过
导读:集体土地建设项目中的继承问题复杂。尽管土地不能直接继承,但土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可以延续。土地权益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全体人民共有,而使用权归房主独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特定身份要求,不得随意出售或转让。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集体土地建设可以继承吗

一、集体土地建设可以继承

虽然土地作为不动产无法进行直接继承,然而,若地上已经有建筑物,那么该建筑的所有权便可得以延续。

关于对土地权益的划分,我们可以将其细分为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权”以及“使用权”。

其中,房屋自身所具有的所有权为全体人民所共有,而对于使用权而言,则属于房主本人独享之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居民欲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非任意之事,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条件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权益仅限于使用权范畴,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将宅基地出售或转让他人。

因此,宅基地实际上并不等同于可以被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也就是说,它不能随意地被出售或转让出去。

然而,建立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因其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此类房屋是可以被顺利传承至后代手中继续享有其所有权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什么用

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获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只有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土地建设可以继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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