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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构成轻伤要负什么样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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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2 · 1811人看过
导读:在暴力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下,被告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可酌情减轻处罚,但重伤者量刑更重。累犯、前科、侵害弱势群体或在特殊时期犯罪者,将加重处罚。
打人构成轻伤要负什么样的刑责

一、打人构成轻伤要负什么样的刑责

在暴力行为导致他人轻度受伤的情况下,被告人需要承担起涉及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当这种暴力行为依据法律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时,若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司法机构便可以酌情减轻、减轻甚至免除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犯罪嫌疑人因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轻微负伤,则其量刑起点应当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范围内确定;相反地,若其导致受害者重度受伤,则其量刑起点则应安排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之间。

更为严苛的情况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以极端残忍的方式故意伤害受害者造成其重度骨折(达到六级严重残疾),那么其量刑起点应被设定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之间。这只是对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特例进行的排除。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司法官员还可以根据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及其所引发的残疾程度、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段之残暴程度等影响犯罪构成的其他因素来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最终的基准刑。对于因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度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其伤残程度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予以考虑,或者将其用作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之一。

必须指出的是,以下几个方面的情节将被视为加重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首先,对于累犯而言,*应当结合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成之日或是被赦免之后至再次犯罪之时的时间跨度以及前后罪行的严重程度等多种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提高10%-40%),至少不得少于三个月的刑期进行加倍处罚;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曾有前科记录,则需综合考虑该前科记录的性质、时间长短、发生次数及处罚轻重等多方面因素,适当加增基准刑的10%以下;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群体,同样需要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等各方面的因素,适当提高基准刑的程度(20%以下);

最后,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特殊时期故意犯罪的罪犯,可基于具体案件情况适度提升其基准刑(增幅2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打人构成轻伤

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时,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因家庭矛盾,领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打人构成轻伤要负什么样的刑责”,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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