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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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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2 · 1608人看过
导读:在婚姻中,若一方创建并运营有限公司,而另一方非股东,离婚时非股东方可请求股权利益分配。实现途径有两种: 一是经协商,股东可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并获得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二是双方就转让比例和定价达成共识,除非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反对并愿支付购买款,否则需由法院介入分割。若超过半数股东仍反对且不支付,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获得正式股东身份。
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怎么分割

在婚姻延续过程中,若夫妻中的某一方投入资金建立了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并负责具体运营管理,而同时另一方并非该企业股东,那么在面临离婚之时,非股东权益人有权向法院请求判定对已方占有公司股权所带来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此类需求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一)经由夫妇俩友好协商商定,将其各自投入的资本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至股东的配偶手中,从而使后者能够享有正式的企业股东身份;与此同时,如其他股东半数及上全体都对此决议表示赞同且明确表达放弃优先购取权,则该股东之配偶可顺利接掌企业股东职务;

(二)在夫妇双方就投资总额物权转让比例和转移定价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之后,除非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反对对此项利益的分割,但是愿意按照同等标准支付购买价款,否则必须由人民法院介入对股权转让收益进行合理分割。若是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依旧持续表示反对,且不愿按照同等标准支付购买价款,那么此种情况可视作这些股东同意进行转让,进而使得股东配偶可取得正式的企业股东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资成立一般有限公司并经营,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一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利益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怎么分割”,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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