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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处理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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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594人看过
导读: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处理不服的,此时是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进行审理,如果是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具体的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处理不服怎么办?

一、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处理不服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

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

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

二、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可撤回吗?

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即说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得以准许,而并非是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应一律准许。

一般情况下,只要无规避法律、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现,法院原则上都应裁定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但本案原告的撤诉发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辖异议的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审判权的归属问题。而法院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确认,既是对原告诉讼的程序审查,也可能涉及对原告诉讼的实体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是审查以后的实体处理结果。撤诉与判决、调解一样,都是案件审结的一种方式。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实际是对案件进行实体结果上的审理。但一旦当事人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期间,受诉法院是无实体审判权的,因此无特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处理不服是可以上诉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如果是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以内上诉。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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