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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故意受损害,行为人是否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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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782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受害人故意受损害,行为人是否需要负责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受害人故意受损害,行为人是否需要负责

一、受害人故意受损害,行为人是否需要负责

受害人故意受损害,一般行为人不需要负责。因为法律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行为人也存在故意侵权行为;或者属于饲养动物侵权,而行为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则行为人不能免责,只能适当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二、经他人同意造成该人死亡是否是故意杀人

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自杀。我国刑法对杀人罪规定得比较简单,没有将帮助自杀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在这种立法体例之下,是认为帮助自杀的行为根本不成立犯罪,还是认为帮助自杀的行为成立普通的故意杀人罪,涉及诸多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形式上的帮助行为,具有杀人的间接正犯性质时,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首先,欺骗、唆使不能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者精神病患者等人,使其自杀的,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其次,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促使他人自杀身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例如,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行为的,邪教组织成员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最后,行为人教唆自杀的行为使被害人对法益的有无、程度、情况等产生错误,其对死亡的同意无效时,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医生对可能治愈的患者说“你得了癌症,只能活两周了”,进而使其自杀的,对医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此外,对自杀者负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予救助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某些行为引起他人自杀是否是故意杀人

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的,是否涉及犯罪,应当从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主观意志,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以把行为人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如果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则应当按照行为人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受害人故意受损害,行为人是否需要负责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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