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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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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748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吗

一、离婚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吗

不一定。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根据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可以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起诉离婚,必须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具体是:

1.起诉离婚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要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时,被告有以下情况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被监禁;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出起诉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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