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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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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54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以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认定之后可以进行赔偿,并且如果进行诉讼需要进行判决之后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开庭审理需要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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