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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前的口头承诺能不能有效关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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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243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前的口头承诺能不能有效关键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前的口头承诺能不能有效关键是

一、合同前的口头承诺能不能有效关键是

看有没有证据

(1)在承诺方承认原口头承诺内容的情况下:

有法律效力。

(2)在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也有法律效力。只是口头承诺的,如果有录音或录像、知情人证明等证明口头承诺的内容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履行原承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

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

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受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

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变成了要约人,原来的要约人变成了受要约人。

在实际的商事活动中,要讨价还价,一项交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的反复多次才能成功。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

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

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按照规定对于合同前的口头承诺能不能有效还需要看有没有证据,如果有证据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证明合同效力的,国家法律上有规定合同的订立是存在几种方式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前的口头承诺能不能有效关键是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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