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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处理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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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366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如何处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如何处理效力待定合同

一、民法典如何处理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两种处理方法:

1、若有权利认定待定的合同的人,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该合同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合同;

2、如果有权利认定待定合同效力的人,不追认合同的,则合同归于无效。一般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与年龄、智力、心理状况不符合的合同的,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可否撤销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是可以撤销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需要注意的是,善意相对人的撤销行为必须发生在权利人追认以前,如果权利人已经追认了,那此时合同就已经生效了,同时,如果相对人并非善意,比如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则没有撤销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制度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两项权利,以维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如何处理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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