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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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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930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转移财产怎样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债务人转移财产怎样认定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怎样认定

债务人在债务纠纷产生后,通过无偿、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造成债权人债权实现受影响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转让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

1、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实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3、两者在效果上不同。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如果没有其他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财产。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第三人向债务区还了财产,该财产不能直接交付给债权人,而应当由法院代为保管,该债务到期后,再交付给债权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如果通过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债权人申请撤销后,债务人转让财产行为无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债务人转移财产怎样认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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