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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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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387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怎样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怎样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

一、怎样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

1、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是与债务转让有关的当事人,包括债务转让人、债务受让人、债务人等。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特征有哪些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

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

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

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

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是与债务转让有关的当事人,包括债务转让人、债务受让人、债务人等。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样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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