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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中的没收财产属于主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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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937人看过
导读:不属于主刑。没收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将犯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同时也是属于附加刑里面的刑事处罚,而不属于主刑中的刑事处罚。当您遇到没收财产属于主刑么这个问题时,可以参考本人的内容。
刑事处罚中的没收财产属于主刑么

一、刑事处罚中的没收财产属于主刑么

不属于主刑。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分为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四种。由此看来,没收财产应当属于附加刑,不属于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

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有两种:

1、选科式。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时,既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也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裁量的标准要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而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没收财产不是主刑里面的刑罚方法,而是属于附加刑里面的刑罚方法,同时没收财产也是属于财产刑,由人民法院没收犯罪分子部分或者全部的合法财产。当您对没收财产属于主刑么这个问题存在疑惑时,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让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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