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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伤口多长可以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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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377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面部伤口多长可以鉴定为轻伤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面部伤口多长可以鉴定为轻伤

面部伤口的长短可以鉴定为轻伤的范围如下:

1、面部伤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或者颌面部穿透。另外头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

2、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

3、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一、面部伤情鉴定标准,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一)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平方厘米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二)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平方厘米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

二、司法鉴定伤口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三、申请司法鉴定条件包括:

1、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必须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4、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相关程序。

总之,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时候一般是要去做司法鉴定的。但是有伤残鉴定和伤口鉴定两种。伤残鉴定是在伤口愈合之后去做的鉴定,伤口鉴定是在伤害发生的时候,对受伤部位进行的鉴定。两者存在的区别。再做鉴定的时候要清楚,适合做哪一种鉴定。在进行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诉讼活动,进行不同的提请,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提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在举证期间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面部伤口多长可以鉴定为轻伤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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