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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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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154人看过
导读: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遭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方面的损害,除此之外若是公民去世之后,其姓名肖像遭受到他人非法侵害,这导致死者亲属精神上非常痛苦的,那么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是多少?

一、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是多少?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加害行为之情节。包括加害行为的手段、行为的方式方法、场合与次数、持续时间的长短、影响面之大小等等,这些都可以反映出加害人的主观恶性,对特别恶劣之行为,当不受标准之限。

加害人之悔过态度。如果不法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行为后,倚仗其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权力地位之优势,无主观上的悔过意思和客观上的悔过行为,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加重其赔偿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若是有相关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精神受到一定的损失,那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是在《民法典》第1183条当中也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但是也必须要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比如说要有损害的事实,而且要有损害的结果发生才能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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