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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房子配偶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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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271人看过
导读:拆迁的房子跟配偶是否有关系,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比如说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屋肯定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所获得的房屋,那么拆迁之后肯定也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拆迁的房子配偶有关系吗?

一、拆迁的房子配偶有关系吗?

拆迁的房子跟配偶是否有关系,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拆迁补偿一般有哪些方式?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3)货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在当代的社会《民法典》当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首先就是需要确定取得财产的时间性,比如说拆迁之前的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那么房屋被拆迁之后所获得的安置房,还有相关的补偿自然而然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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