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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监外执行还可争取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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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765人看过
导读:在被判监外执行的情况下是不能争取缓刑的,监外执行和缓刑实行的虽然都是社区矫正,但两者的差别很大,比如监外执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但是缓刑属于量刑制度,而且缓刑设立的有考验期,但监外执行是没有考验期的。
判了监外执行还可争取缓刑吗

一、判了监外执行还可争取缓刑吗?

判了监外执行后不可以争取缓刑,缓刑和监外执行并无直接的关系,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监外执行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缓刑是量刑制度。

(二)外执行没有考验期的设置,缓刑有考验期。

(三)监外执行适用于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缓刑则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监外执行在不适宜收监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还有剩余刑期需要收监执行,缓刑则通过考验期就不再执行原刑罚。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四、监外执行期间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和缓刑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在司法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不可以随便向办案部门申请缓刑,另外,监外执行期间,果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还没有到期的话,是要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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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无法直接比较。从定性上而言,显然缓刑更轻,收监执行的前提不同,暂予监外执行的,只要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立即收监。而缓刑则不存在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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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对比分析 缓刑更为合适。 监外执行是在判决明确后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可以在整个判决宣告与刑罚执行过程中运用。 而缓刑是在判决确定后,依据特定条件实行原判决刑罚部分或全部不执行的制度,通常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宣告。 缓刑基本等同于虚刑,在判决宣告时即可实施,不必实际收监执行;监外执行为实刑,仅在特殊情况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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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更好。1、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2、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3、缓刑是虚刑,在判决时即宣告,一般情况不用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实刑,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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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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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监外执行用于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比监外执行小。监外执行以妨碍关押为条件,缓刑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缓刑有考验期,监外执行没有考验期。一旦不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执行的场所不同。只有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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