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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尿毒症能否是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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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612人看过
导读:婚前隐瞒患有尿毒症的不能造成婚姻无效,属于可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像尿毒症就属于重大疾病,在结婚之前应该如实的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在知道对方患有尿毒症以后的一年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婚前隐瞒尿毒症能否是婚姻无效

一、婚前隐瞒尿毒症能否是婚姻无效?

婚前隐瞒尿毒症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婚姻关系被撤销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起诉吗?

婚姻关系被撤销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起诉,起诉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婚姻关系被撤销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是不一样的,无效婚姻从始至终都不发生法律效力,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也没有时效限制,但是,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是有时效限制的,如果知道对方患有尿毒症以后一年内没有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婚姻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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