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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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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991人看过
导读:刑拘是关押在看守所,涉嫌犯罪的情况之下,那么需要进行羁押的人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行政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不一样的,行政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措施当中的一种,但是刑事拘留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刑拘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一、刑拘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刑拘是关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涉嫌犯罪的,需要进行羁押的人都关押在看守所。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刑事拘留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之下如果采取了刑事拘留这样的一种措施的话,都是需要关押在看守所的,因为这涉嫌的是属于一种刑事方面的犯罪行为,也就是在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具体的形式强制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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