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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行政处罚权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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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640人看过
导读:餐饮油烟行政处罚权的裁量标准是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行为程度来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餐饮油烟行政处罚权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罚款:

1、一般违法行为:

(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或者原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申请换发证,且在餐饮经营过程中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的罚款。

(2)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或者无证经营的食品有证据证明质量合格,且无安全隐患或者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

(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且无证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六至八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至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且无证从事餐饮服务造成普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八至九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四万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造成人员伤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后果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药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的以及从其他途径移送的)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食品安全不容马虎和忽视,希望大家能遵纪守法,做良心生意,赚良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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