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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有权转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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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895人看过
导读:当然是不可以的。首先公民他是没有土地占有权的,因为土地占有权首先必须要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土地的所有权要么是属于国家,要么是属于集体,个人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因此它当然也是没有土地的占有权,根本就无从谈起土地占有权的转让
土地占有权转让可以吗?

一、土地占有权转让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土地的占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占有权就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但是国家和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未必亲自支经营和使用土地,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因此土地所有权人不一定就是土地占有人。

这个土地占有权,并没有任何契据所支持,主要因为占用人已将物业占有了一段长时间,而并没有人提出反对的话,占有人便可因此而将土地注册,成为土地的注册拥有人。

二、土地占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宪法》保护的。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所以公民他肯定是没有土地的占有权的,他没有土地的占有权,他当然也就不能转让,土地的占有权,它能够转让的有且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他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那么这个土地上的一切收益也就一并转让出去了,所以公民能够转让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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