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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监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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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261人看过
导读:我国的监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是:权利责任的使用范围不同以及身份不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跟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这部分人员是必须要有相关的人员来对他们进行监护的,这是我国明确规定的监护制度,与此同时,我国也规定了代理制度,因此很多人会把这两种制度弄混淆。
我国的监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我国的监护人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责任的使用范围不同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只能使用"法定代理人".

2、身份不同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赋予监护人一种法定的身份,以便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因此,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法律规定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监护人的过错责任,即监护人没有尽到管束被监护人的责任,而不是由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形成的责任,也不是监护人在代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监护人的范围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民法典》第27条第1 款、第2 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法定代理人的范围

1、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其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作监护人。由于患精神病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作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是指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及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民政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对于特定人员负有保护责任的单位、组织的代表。

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的最大的区别体现在监护只适用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跟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这部分人员,而代理的适用除了上述两种,还适用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代理以及监护的规定的,也是为了在遇到纠纷的时候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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