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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出现哪些情形监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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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478人看过
导读:造成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是,被监护人已经取得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死亡,以及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根据规定,如果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终止以后,被监护人目前的状态仍然需要有人监护的,法院应该重新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出现哪些情形监护终止

一、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出现哪些情形监护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三、监护权争议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由此可见,造成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比如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虽然父母跟孩子的监护关系就此终止,但父母去世时被监护人还未完全取得民事行为能力的话,作为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只要具有监护能力,可以做孩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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