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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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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535人看过
导读:聘书不一定能够视为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最终的生效,它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法律规范之内的具有真实意思表示的条约,而且要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才生效,但是聘书他相当于只是一个要约,而最终的成立必须要看是否有承诺。
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

一、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

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首先,公司发出的聘书,从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Offer,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只是公司单方发出的要约,是否真正建立劳动关系,还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并真正履行合同,劳动关系才成立。《劳动法》也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公司发出了聘书,如果劳动者没来上班,劳动关系仍然没有建立。

二、真正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因此聘书不一定能够视为劳动合同,除非聘书上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且最后双方也签字盖章,那么这个聘书也就是劳动合同才能够成立,而一般聘书只是对当事人作出的一个要约是否能够成立,还需要看另一方当事人是否作出承诺,如果只是有要约,没有承诺,这个拼书是不成立的,当然也就不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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