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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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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393人看过
导读:员工试用期满被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是试用期满,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1、如果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或虚构自身情况,且对于履行劳动合同有重大影响,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身份证、护照等,对个人履历、知识、技能、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此认定可以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等。

2、如果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因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什么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兴要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以及与此相关系的住宅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它是分民各种自由权利当中的一种基本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3)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 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也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被认为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员工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况不符时,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用暴力手段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强迫员工劳动的情况,可以不经用人单位的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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