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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履行有迟延履行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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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9780人看过
导读:仲裁裁决在不履行的情形下是有迟延履行金的。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因为对方当事人未及时履行义务损害当事人利益和权利的,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这是对当事人时间成本权利的维护,是正当的要求。
仲裁裁决不履行有迟延履行金吗?

有的。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未履行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据此,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是:

1、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

2、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而不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机构在诸如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

3、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则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

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关于迟延履行金,法律尽管有规定其合理合法的存在,但没有明确的金额上的规定,具体由法院根据案情来作出裁决和裁定。迟延履行金是为了挽回当事人的损失,被执行人要及时对裁决结果作出答复并实践和行动,不服的可以尽快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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