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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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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4081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是是根据具体其实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如果有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的话,那么就应当是从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说没有约定的话,应当是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诉讼时效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内容来进行计算,通常状况之下是按照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的,当然了,也有,就是按照主张权利这日期开始计算的,主要还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履行期限有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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