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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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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6898人看过
导读:诉讼期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并非起诉权。并且诉讼期满之后,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权不再予以保护。如果双方涉及到的是是债务纠纷的话,也不意味着债务人失去了债权。债务人依旧可以进行起诉。
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

一、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

是的,诉讼时效期满的话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当然,法院是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只要对方不提来对抗,法院还是可以判决权利人胜诉的。最主要的原因,不通过法院的判决,确认诉讼时效已过,对双方都没有说服力,之所以是有起诉权,是对事实确认的一种程序正义的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二、诉讼时效延长的条件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当事人失去的是对于该案件的胜诉权,并非起诉权,也就是说有必要的话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债务,并且法院没有权利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只有在对方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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