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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7 11:51:21 浏览:1963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针对在南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包含了养老、医保、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首先养老保险需要企业单位与个人的缴纳比例分别为16%、8%。失业保险需要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分别为0.5%、0.3%。至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类,则是进行了合并,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则是按照企业不同的行业标准来进行的。
2024年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一、南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1、南京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是进行了合并,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3%;而工伤保险则只需要单位进行缴纳,一般是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缴纳的。

2、另外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也是有上下限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842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

二、职员上班多长时间交社保?

1、职员上班三十日,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单位需要在成立后的三十日之内,到社保局办理社保的开户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最后,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非南京户籍的居民想要在南京买房的,社保一定要缴满2年以上才可以的,或者提供纳税证明。目前在新的落户政策中,这也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基础,因此还是要提前有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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